2019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出台

发布时间:2019-09-18 作者:一格良创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该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2019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出台

新版幼儿园设计规范修改修改内容大致如下: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规  模 托儿所(班) 幼儿园(班)
小型 1~3 1~4 
中型 4~7 5~ 8
大型 8~10  9~1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名  称 班  别 人数(人)
托儿所 乳儿班(6~12月) 10人以下
托小班(12~24月) 15人以下
托大班(24~36月) 20人以下
幼儿园 小班(3~4岁) 20~25
中班(4~5岁) 26~30
大班(5~6岁) 31~35
 
二、基地: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
三、总平面:
1、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2、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 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2A  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2
2B  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3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地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宜设洗手池、洗脚池;
3、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四、建筑设计:
1、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  严寒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宜设门斗。
4、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  门下不应设门槛;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
3 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5、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6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7、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8、 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室内最小净高(m)
房间名称 净高
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 2.8
幼儿园活动室、寝室 3.0
多功能活动室 3.9
 
注:改、扩建的托儿所睡眠区和活动区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6m。
9、 厨房、卫生间、试验室、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
10、城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应按需配套设置托儿所。当托儿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联合建设。
以上为新版幼儿园建筑设计大致修订内容,如需详细内容联系客服索取。